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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國家自然基金項目不予受理十大原因揭曉

  近日,國家基金委發(fā)布了《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集中接收與受理情況分析》一文,2023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開始,3月20日16時截止。在此期間,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接收來自2400個依托單位提交的13類項目申請304 333項。經形式審查,共受理項目申請303 322項。

  經初審,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共1011項,占項目申請總量的0.33%。不予受理率較2022年同期(0.53%)進一步下降。不予受理項目主要集中在青年科學基金項目(373項)、面上項目(295項)、地區(qū)科學基金項目(117項)和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(78項)。上述4類項目的不予受理數(shù)量占不予受理項目總數(shù)的85.36%。在提交項目申請的2400個依托單位中,有1915個依托單位無不予受理項目。

  2023年集中接收項目的不予受理原因分布如下:

  1、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、推薦信、導師同意函、倫理委員會證明等(299項);

  2、不屬于項目指南資助范疇(275項);

  3、申請代碼或研究領域選擇錯誤(176項);

  4、申請書缺項(73項);

  5、申請人不具備該類項目的申請資格(69項);

  6、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申請超項(47項);

  7、其他可認定的不予受理情形(43項);

  8、研究期限填寫錯誤(19項);

  9、申請人正在承擔或申請社科基金項目(限管理科學部)(18項);

  10、高級職稱的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承擔或申請多個項目單位不一致,未標注說明(10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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